為多分百萬元拆遷款公公與兒媳結婚 婚姻豈能當兒戲?
公公與兒媳結婚?竟然會有如此荒唐的事?公公與兒媳結婚,都是錢惹的禍!為了一點利益竟幹如此荒謬的事情,公公與兒媳是不是都瘋了?為多分百萬元拆遷款公公與兒媳結婚引發網友熱議。
最近,浙江寧波高新區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公公和媳婦為了拆遷而結婚,想以夫妻投靠名義把媳婦、孫女的戶籍遷移到村裏,想以此多分錢。這事在村裏傳得沸沸揚揚,可是,戶口申請材料被退回來後,公公和媳婦轉而聯手將寧波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告上了法庭。
21日,這起寧波市首個因假結婚引起的行政訴訟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法院當庭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上王村黨支部書記周永躍介紹,村裏有經濟合作社,隻要是社員每年都能得到分紅,比如去年的分紅是人均4.8萬元。村裏非農業戶口的村民,隻能在計劃生育、小孩入學等方麵享受優惠政策,但不能享受社員分紅提成待遇。
村民陳㗃原配妻子王某是一名下鄉知青。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她的戶口已變成農轉非。而陳㗃的兒子陳㗯辰 民戶口,現為寧波某家具城的老板。整個家庭隻有陳㗃和兒媳婦賴某是農業戶口。但是,賴某戶口在鄞州區古林鎮布政村陸家土耷。根據上王村政策,如果賴某的戶籍遷入本村,她也可以享受社員福利待遇。另外,還可額外獲得至少100萬元的房屋拆遷補償。
2013年1月22日,江東法院就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寧波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辯稱,賴某和陳㗃均是農村戶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戶籍登記需要村集體協助辦理,村集體應為戶籍遷移開具證明。但是,因為上王村村委會以不合社會公德及倫理規範為由,拒絕給陳㗃開出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被告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補充材料,應去村民委員會蓋章證明。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不存在所謂的行政不作為。
江東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工作人員在收到原告的申請後對原告進行了口頭答複,要求其提供上王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戶籍遷移的證明。程序上並無不當,並不存在行政不作為的行為。
名義上婚姻關係可以多賺100萬,為什麽政策總在鼓勵人民把婚姻當兒戲?
上帝欲其滅亡,比先令其瘋狂。現今社會還有道德底線嗎?婚姻在現代人眼裏到底成了什麽?這類人渣的所作所為簡直就是對婚姻的侮辱!
公公為多拿拆遷款與兒媳結婚稱被政策逼迫“這是一種不應被社會接受和容忍的行為。如果準許這種情況,就是默許和縱容這種亂倫行為,”--沒這麽嚴重,這是翁媳假扒灰,貪圖多分集體一點錢罷了。
網友熱議:
梵穀小子:為了錢啥招都用上了,法律還是漏洞百出!
點訪談欄目組:簡直難以理解,真是為了金錢不擇手段!
灲_唄_唄:這是中國人的本色、就差能和自己女兒結婚了。中國式的貪財!
hfuhfd:人性泯滅了,悲哀!
cyrushh:人性何以至此,如此不堪?!道德淪喪!難道僅僅是錢惹的貨!物質豐富了,精神文明何以如此斯文掃地!
冷灬土:為了那點利益連做人的底線都沒了從官員到百姓都亂了套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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